黑龙江哈尔滨。女子在商场花3500元买了一个新沙发,可买回家半个月的时间,就感觉不对劲,每次躺过沙发后,就感觉身上不舒服,特别痒。一气之下女子将沙发拆开,看到里面的模板后直接傻眼了。
从沙发外表看去,完全没有任何异常,但是拆开外包装,里面的木板却没眼看,里面的木板特别脏不说,而且很明显是拼装出来的,甚至还有虫子在往外爬。
女子表示,沙发是在商场里花3500块钱买的,一共也没躺过几次,但是每次躺过后,就感觉身上起包,还特别痒,开始并没有怀疑是沙发问题,但每次出现这个问题,都是在沙发躺过之后出现的,这才把注意力放在沙发上,拆开后彻底惊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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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此,有网友表示:3500元的沙发,商家含泪赚了3460,模板工地捡的,材料费0、人工费10、机械费10、运输费10、商场租赁费10。
也有网友认为:一分钱一分货,3500块钱的沙发能买到什么好的质量。
对于第二种观点,我们不敢苟同,3500块钱买个沙发,并没有多便宜,最起码,这个价格可以匹配一个新木板进行制作,而不是从不知道的地方找来几块还有泥土的废料来拼凑,那钱是不是有点太好赚了?
之前就有过报道,一名消费者花6000多买实木沙发,结果到家用了一段时间发现掉漆,仔细一看才发现竟然是水泥沙发。
沙发是生活用品,涉及千家万户。例如“黑心棉”“工业废料”这种材料,很容易滋生各种细菌,会导致人体感染一些疾病。
针对女子的遭遇,店家该付什么样的法律责任呢?
1、 女子在店里买沙发,和店家订立的是买卖合同关系,女子花3500元钱买了沙发,店家应该提供全新的,符合质量要求的沙发。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条,消费者享有公平交易的权利。
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有权获得质量保障、价格合理、计量正确等公平交易条件,有权拒绝经营者的强制交易行为。
然而,店家却用废旧木材拼装,包装成新的沙发卖给女子,侵犯了女子的公平交易权,店家存在违约行为,应承担违约责任。
2、 有人说,女子家人已经将沙发拆得面目全非,破坏了沙发的本来样貌,还可以退货吗?
根据法律规定,店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消费者就可以主张退一赔三。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
具体到本案,女子花正常的价格要买的是新沙发,店家却用废旧木材拼装而成,再包装成新沙发卖给女子。
店家在沙发里掺杂,掺假、以次充好,存在欺诈行为,女子不拆开沙发就发现不了店家的欺诈行为,所以有权退货,还可以要求店家赔偿沙发价款的三倍损失,就是10500元钱。
3、 另外,店家所卖的沙发因质量不合格,对女子一家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可以主张损害赔偿。
根据《产品质量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产品质量应当不存在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不合理的危险,有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应当符合该标准,生产者应当对其生产的产品质量负责。
同时《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十九条也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造成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人身伤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
店家用废旧木材拼装成的沙发是不符合产品质量要求和人身安全标准的,女子一家人因为坐了沙发导致身上起包、奇痒难耐而造成人身损害的,可以主张损害赔偿。
4、 店家的行为还应受到处罚。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六条,经营者在商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商品冒充合格商品的,除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外,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对处罚方式有规定的,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法律、法规未作规定的,责令改正,可以根据情节单处或者并处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吊销营业执照。
店家所卖的沙发存在掺杂、掺假、以次充好的行为,如果女子进行举报,店家除了要承担民事赔偿,还要根据违法所得承担相应的处罚。
大家对女子花3500元钱买的沙发是废旧木材拼装的,这件事有什么看法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