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料图】
张静律师解答:如果商家有标注是进口食品,没有中文标签等信息,买家看到后仍选择继续购买,视为接受食品的现状。在没有证据证明进口食品危害人体健康的情况下,不能主张不符合安全标准要求十倍赔偿。如下面这个案件,法院就驳回买家要求十倍赔偿的诉求。
判决书节选:
本案的争议焦点是:杨卖家是否构成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本院分析认为,邹买家通过网络向杨卖家经营的某食品淘宝商铺购买涉案商品。杨卖家在销售页面表明销售的部分商品是海外代购过关,没有中文标签及报关手续,商品的适用标准可能与我国法律、标准、规定等不同。也就是说,杨卖家出售涉案食品给邹买家时,已告知邹买家涉案商品的基本信息。邹买家在知悉上述情况下,下单购买涉案商品。杨卖家提交了日期为邹买家下单当天的涉案产品的购买单据,证明了涉案产品的来源。此外,邹买家亦无提交相关市场监管部门认定涉案商品存在危及人体安全的意见,或者鉴定机构认定涉案商品存在食用安全问题的意见,因此,邹买家主张杨卖家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依据不足,本院不予采信。邹买家请求十倍赔偿货款,本院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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