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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国家标准化发展纲要》《中共辽宁省委 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国家标准化发展纲要〉的实施意见》精神,构建推动高质量发展的标准体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辽宁省地方标准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省市场监管局经过项目征集、标准查重、论证评估、对外公示、党组审议,于近日下达了2023年辽宁省地方标准立项计划372项,其中制定299项、修订73项,强制性标准1项、推荐性标准371项。
同往年相比,今年地方标准立项工作呈现以下特点。一是标准化合力进一步增强。今年共有30个省(中)直单位申报并立项辽宁省地方标准项目,单位数量再创历史新高。二是全域标准化进一步加强。立项项目中,农业领域170项、工业领域122项、服务业领域13项、社会事业领域67项。三是立项结构进一步优化。在立项过程中严把入口关,对不符合地方标准制定范畴、不具有先进性、科学性、操作性、适用性的项目予以淘汰,共淘汰项目90项、淘汰率19%。同时,强化原有标准的优化调整,立项项目中修订项目73项,占比约20%。四是科技创新与标准化进一步融合。在项目征集时鼓励已列入各级科技部门科技计划的项目积极申报地方标准立项计划,科技计划转化项目较去年大幅增加。五是市场监管标准化基础进一步夯实。立项项目中,省市场监管局提出17项,涉及反垄断、公平竞争、质量发展、质量监管、食品安全、特种设备、标准化、检验检测等方面。省药监局、省知识产权局各提出项目2项。
下一步,省市场监管局将协调省(中)直各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将计划任务落实到起草单位,并加强业务指导和工作监督,确保按时完成任务,努力提高标准质量水平,确保标准具有科学性、规范性、时效性和适用性。
(华商报记者 王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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