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押担保协议应当写明以下内容:
1.被担保的主债权种类、数额;
2.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
【资料图】
3.质物的名称、数量、质量、状况;
4.质押担保的范围;
5.质物移交的时间;
6.当事人认为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
二、质押担保合同依法成立即有效。
质押担保合同是出质人与质权人双方基于主债务合同就质物担保事项达成的书面担保合同,属于担保合同之一,担保合同包括抵押合同、质押合同和其他具有担保功能的合同。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三百八十八条
设立担保物权,应当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订立担保合同。担保合同包括抵押合同、质押合同和其他具有担保功能的合同。担保合同是主债权债务合同的从合同。主债权债务合同无效的,担保合同无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担保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债务人、担保人、债权人有过错的,应当根据其过错各自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三、质押担保要注意的事项有:
1.要考虑应收账款双方的信誉度,特别是在金融机构有无不良还款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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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是认真审查企业的财务报表。
除企业资产负债率等基本指标外,重点看五项指标。
3.要求付款方提供承诺书,确认应收账款的具体金额,承诺只向销售商在贷款银行的指定账户内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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