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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河南省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2年版)的通知》(豫政办[2023]3号)要求,经漯河市政府同意,漯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发布通知,公布《漯河市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2年版)》(以下简称《清单》)。
其中要求,各县区要对照《清单》,认真梳理认领由本地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结合放权赋能改革情况,编制县区行政许可事项清单,于2023年4月底前向社会公布。省级及以上开发区等特定区域,可依据赋权情况探索编制本区域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清单。各县区清单中,上级设定、本地实施的事项及其基本要素,不得超出上级清单的范围,确保事项同源、统一规范。
《清单》中,市、县区行政许可事项清单明确的主管部门要细化完善本地实施规范,各级行政许可实施机关要依照行政许可实施规范制定办事指南,于2023年6月底前向社会公布。办事指南一经公布,必须严格遵照执行,不得随意增加许可条件、申请材料、中介服务、审批环节、收费数量限制等,不得超时限办理行政许可,但可作出有利于行政相对人的优化调整。要严格落实“清单之外一律不得违法实施行政许可”的要求,严肃清理整治在清单之外以备案、证明、目录计划、规划、指定、认证、年检等名义变相实施许可的行为。
对列入清单的事项,各县区、各部门要加强事前事中事后全链条全领域监管。对取消和下放的行政许可事项,要健全管理机制,坚决杜绝一放了之、只批不管等问题。要畅通投诉举报渠道,依托“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政务服务好差评”系统、政府门户网站等接受社会监督。
漯河市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2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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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漯河市人民政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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