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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5日,盛新锂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002240.SZ)收到深交所《关于对盛新锂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以下简称:《关注函》)。
近期,盛新锂能披露了《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草案》)显示,拟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100万股,占计划公告时公司总股本的1.21%,其中,首次授予部分990万股涉及的激励对象为5名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合计120万股)及400名公司核心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业务)人员。
《草案》显示,本激励计划采取自主定价方式,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含预留授予)为10元/股,占草案公告前1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32.58%,占草案公告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30.61%。《关注函》请公司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的相关规定,充分说明本次股权激励计划采用自主定价的原因及具体方式,授予价格的确定依据、过程及其合理性,是否有利于维护上市公司利益。
对于业绩考核指标,《关注函》请公司结合行业发展情况、近三年经营情况、后续业务发展规划、同行业可比公司情况等,论述本次激励计划考核指标设置的依据、具体测算过程及合理性,业绩考核目标仅设置营业收入指标的合理性及科学性。并请公司说明未来三年营业收入考核目标远低于公司2022年营业收入、增长率远低于近两年营业收入增长率的原因及合理性,公司目前实际经营情况、外部经营坏境、未来发展规划等是否发生重大不利变化,考核指标设置是否审慎、合理,能否达到激励效果。说明本次业绩考核目标设置是否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的有关规定,是否存在设置较低考核指标向相关人员进行利益输送的情形。
本次激励对象包含5名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关注函》请公司结合激励对象的任职情况、岗位职责、具体贡献等,说明参与对象选取的方法及合理性、拟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及比例的确定依据及合理性,能否促进公司竞争力的提升。
《关注函》请公司结合上述问题进一步说明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是否存在变相利益输送的情形,是否损害上市公司及投资者利益。并请独立财务顾问及律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综合整理:L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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